近日,平遠縣人民法院審結(jié)一起因直播帶貨銷量不佳,商家要求退還服務費的合同糾紛案件,判決直播方退還服務費26萬余元,并支付違約金。
從平遠縣人民法院了解到,2023年12月,某生物科技公司與某文化公司簽訂《直播合作協(xié)議》,約定某文化公司通過直播平臺為某生物科技公司提供產(chǎn)品直播推廣服務,保證銷售額不少于700000元,服務費265000元。協(xié)議約定,若銷售額不達標,某文化公司需在收到退款通知的5個工作日內(nèi)按未完成銷售額的比例返還服務費,并支付逾期退款的違約金。協(xié)議簽訂后,某生物科技公司依約預付服務費265000元,但合作期限內(nèi)某文化公司僅完成直播銷售額2793元。
某生物科技公司認為銷售額遠不及合同約定,要求某文化公司退還服務費,但對方一直未予以答復及退款,故將該文化公司訴至平遠縣人民法院。
平遠縣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雙方簽訂《直播合作協(xié)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約履行。某生物科技公司向某文化公司支付了服務費,但某文化公司未能依照雙方確認的約定完成直播銷售任務,也未按照協(xié)議約定的退款期限返還服務費,存在違約行為。最終,法院依法判決某文化公司向某生物科技公司退還服務費26萬余元,并向其支付違約金。該案一審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平遠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