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未經批準禁止在嘉應學院豐順校區
(紫琳學院)校園內放飛無人機的通告
為確保嘉應學院豐順校區(紫琳學院)校園正常教學科研秩序,維護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和空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就嘉應學院豐順校區(紫琳學院)校園內無人駕駛航空器(以下簡稱無人機)使用管理通告如下:
一、管控對象
本通告所稱的無人機,是指沒有機載駕駛員、自備動力系統的航空器,包含微型、輕型、小型、中型和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
二、管制規定
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在嘉應學院豐順校區(紫琳學院)校園內利用無人機進行各類飛行活動。
三、審批流程
因教學、科研、宣傳等工作需要,確需在校園內使用無人機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提前3個工作日向嘉應學院豐順校區(紫琳學院)學校保衛部門提出申請報備。
四、違規處理
對于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查處:
1.對未經批準擅自飛行的,公安機關將依法扣押無人機,并對操作人依法予以處罰。
2.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違規飛行行為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由責任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五、監督舉報
發現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請及時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豐順縣公安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