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興寧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我院于2025年6月27日立案受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興寧市人民檢察院與被告人黃宇平、黃耿彬、李志東非法采礦公益訴訟一案,訴訟過程中,經過本院主持調解,興寧市人民檢察院與被告人黃宇平、黃耿彬達成調解協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八十七條規定,現予以公告。公告期限為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公告期內有關自然人、法人和社會組織有不同意見可以向本院刑事審判庭書面提出。公告期滿后,本院經審查認為調解協議內容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將依法出具調解書。
特此公告。
聯系人:興寧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
聯系電話:0753-3236365
2025年8月25日
附: 調解協議主要內容
調解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被告人黃宇平、黃耿彬已按訴請于2025年8月19日前向興寧市財政局設立的公益訴訟專項資金賬戶存入生態環境修復費用人民幣86390.7元、為訴訟支出的鑒定費人民幣15000元,合計人民幣101390.7元;
二、黃宇平、黃耿彬、李志東于2025年8月19日就其非法采礦的行為在梅州日報上公開賠禮道歉。
本調解協議已經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提交興寧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告。公告期滿后,經法院審查認為不損害社會公告利益的,由法院依法出具調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