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梅州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2025年梅州市高素質農民培育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梅市農農函〔2025〕165號)要求,下達興寧市2025年高素質農民培育項目資金16.55萬元,培育人數48人。為高質量完成培育任務,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現向社會公開遴選興寧市2025年高素質農民培育項目培育機構,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項目實施單位
興寧市農業農村局
二、任務及要求
興寧市2025年高素質農民培育任務48人,培育經費標準為16.55萬元,培育工作及資金用途按照《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2025年廣東省高素質農民培育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農農函〔2025〕784號)有關要求執行。
三、遴選條件
承擔高素質農民培育任務的機構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 已列入農業農村部和省農業農村廳認定的培訓基地(綜合類)名單;
(二) 成立3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三) 具有教育、培訓相關職能、資質或主營業務范圍;
(四) 能提供滿足培育需要的教學場所及教學設施設備;
(五) 具備專職教學管理人員和與培育主題相匹配的專兼職師資。
參加遴選的培育機構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健全的財務會計部門和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遵守高素質農民培育項目資金管理規定;上一年度存在培育項目驗收不合格的(以首次驗收結果為準)或未按期完成驗收且應承擔主要責任的培育機構,不得承擔本年度的培育項目。培育機構不得分包、轉包培訓任務,能嚴格按照《2025年廣東省高素質農民培育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完成培育任務。
四、遴選程序
(一)提交材料。請具備以上遴選條件、有意愿申報興寧市2025年高素質農民培育機構的,根據自身情況形成全面、詳實的申請報告(包括機構簡介、項目實施條件、師資隊伍、培訓場所設施設備條件、開展農民教育培訓工作情況、項目資金管理情況等)和培訓方案,并提供不分包、轉包培育任務的承諾書,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和銀行開戶許可證,以及列入農業農村部和省農業農村廳認定的培訓基地(綜合類)名單等資質證明材料復印件一式三份,于2025年9月10日前將申報材料郵寄到興寧市農業農村局(以郵戳日期為準),本遴選公告時間為2025年8月28日至9月10日。
(二)專家評審。按程序組織專家對符合條件的培育機構進行評審,將分數最高的培育機構確定為本次高素質農民培育的培育機構,并予以公示。項目實施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用(會議、評審、培訓、驗收等)由培育機構完成支付。
(三)公示備案。興寧市農業農村局將評審結果進行公示五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興寧市農業農村局黨組會議研究同意后,將其確定為2025年興寧市高素質農民培育機構并簽訂合同。同時,將認定結果上報梅州市農業農村局備案。
郵寄地址:廣東省興寧市中山東路1號市政府大院內6號樓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股。
聯系人:高小霞
聯系電話:18126987351
興寧市農業農村局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