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虛構“上門女婿喪偶”身份,在與女子交往過程中騙取女子錢財12萬多元……
2024年12月,經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一審法院以犯詐騙罪判處余某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宣判后,余某榮不服,提出上訴。日前,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回顧
2017年7月,已婚男子余某榮在婚姻續存期間,以余某浩的名義冒充喪偶身份在相親平臺上相親,并主動聯系平臺上的相親者梁某,進而與梁某談戀愛并同居。
期間,余某榮用假身份證和駕駛證,虛構妻子死亡、經營岳父的貨車生意被岳父欺負的事實,騙取了被害人梁某的信任。隨后余某多次以貨車壞了需要修車、貨車加油、司機工資結算、司機老婆做手術、買地皮、收房等需要用錢為由不斷騙取梁某錢財,至2020年7月,共騙取梁某人民幣128,399元,所得錢款均被余某花光。
梁某起初并未懷疑男友的身份,然而隨著余某榮老是推脫不還借款,梁某發現其真實姓名且有妻子后,才意識到被騙,于是報警處理。
處理結果
余某榮被抓獲后未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2024年8月,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梅江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認為,本案中被告人余某榮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財的行為,犯罪事實清楚,雖然余某榮未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有被害人陳述、轉賬記錄、證人證言等各項證據相互印證,證據確實、充分,遂以余某榮涉嫌詐騙罪依法向梅江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4年12月,梅江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后支持了梅江區人民檢察院的指控意見,遂作出上述判決。
這個案例警示廣大單身人士,在相親和戀愛過程中要時刻保持清醒頭腦,不要被對方的甜言蜜語和虛假人設所迷惑,盡可能通過多種渠道了解對方身份、家庭背景、工作情況等信息,避免與身份不明的人交往。涉及錢財問題時,務必謹慎對待,不要輕易轉賬、借款,更不能將自己的身份證和銀行卡交給對方使用。
如果不幸遭遇婚戀詐騙,一定要及時保留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等證據,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梅江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