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徐俊軒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豐府人〔2025〕9號
各鎮人民政府、埔寨農場,縣府直屬副科以上單位:
縣人民政府決定:
徐俊軒同志任縣公安局情報指揮中心主任,免去其縣公安局指揮中心主任職務;
趙 驊同志任縣公安局情報指揮中心教導員,免去其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教導員職務;
黃漢超同志任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大隊長,免去其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職務;
陳 睿同志任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教導員,免去其縣公安局埔寨派出所教導員職務;
劉輝銘同志任縣公安局政治安全保衛大隊大隊長,免去其縣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大隊長職務;
吳細軍同志任縣公安局政治安全保衛大隊教導員,免去其縣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大隊教導員職務;
免去吳少青同志的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教導員職務;
免去羅春霞同志的縣公安局警務保障室主任職務;
免去賴沛業同志的縣拘留所所長職務;
免去嚴擁軍同志的縣看守所所長職務;
免去李展業同志的縣公安局小勝派出所所長職務;
免去羅英炮同志的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大隊長職務,保留副科級;
免去張想鑫同志的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教導員職務,保留副科級;
免去丘世晉同志的縣公安局警務保障室教導員職務,保留副科級;
免去徐文達同志的縣公安局監督室主任職務,保留副科級;
免去朱錦協同志的縣公安局監督室教導員職務,保留副科級;
免去何海平同志的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大隊長職務,保留副科級;
免去羅學輝同志的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教導員職務,保留副科級;
免去黃小威同志的縣公安局巡邏警察大隊大隊長職務,保留副科級;
免去鄭雪輝同志的縣公安局巡邏警察大隊教導員職務,保留副科級;
免去羅宗喜同志的縣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大隊長職務,保留副科級;
免去劉灼文同志的縣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教導員職務,保留副科級;
免去何少雄同志的縣拘留所教導員職務,保留副科級;
免去徐華同志的縣看守所教導員職務,保留副科級;
連靈水同志不再聘任縣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主任;
葉武明同志不再聘任縣招商和企業服務中心副主任。
豐 順 縣 人 民 政 府
2025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