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公示
罪犯劉惠芳犯賭博罪一案,本院已于2025年8月4日作出(2025)粵1481刑初199號刑事判決,以賭博罪判處罪犯劉惠芳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該判決于2025年8月15日發生法律效力。2025年8月4日,罪犯劉惠芳向本院提交了梅州市婦幼保健院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出生醫學證明等,并以其處于哺乳期為由,申請監外執行。
經審查,罪犯劉惠芳于2025年2月21日生育一女孩,現處于哺乳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之規定,決定對罪犯劉惠芳申請暫予監外執行進行立案審查。
如有異議,請在公示發布之日起三日內書面向本院刑事審判庭提出。
聯系電話:0753-3236316
興寧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