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梅江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在辦理一宗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時,循線追蹤,通過細節挖掘出一對情侶販賣毒品的線索,引導公安機關精準擴線偵查取證,成功起訴,兩人分別以販賣毒品罪獲刑。
從案件中挖掘線索
據查,2024年4月至7月期間,黃某在家中多次容留吸毒人員吸食冰毒,后被公安機關抓獲。
檢察官在審查證據時,案卷中黃某與一對男女的交易記錄引起了注意:來往頻繁、交易頻率穩定、交易金額固定或是固定金額倍數。“黃某,一個癮君子曾因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被判處實刑,現他又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查獲。以黃某的日常交往和經歷,這些不起眼的交易記錄透露著不同尋常,他和這對男女之間有什么交易?”習慣“摳細節”的檢察官拿著卷宗,一遍一遍、一條一條地查看黃某與這對男女的轉賬記錄。
“辦案不能留疑點,求極致才是該有的態度。”帶著疑問,檢察官向公安發送了補充偵查提綱,要求偵查機關調取相關信息,最大限度完善證據鏈條。
調查顯示,與黃某交易頻繁的一男一女均有吸毒前科。檢察官判斷黃某和他們之間存在著毒品交易的關系。至此,一對販毒情侶浮出水面。
據黃某供述,他在一次偶然的機會認識了楊某,得知楊某有渠道可以找到冰毒的貨源后,黃某便以每克2500元的價格從楊某處購買冰毒。黃某通過楊某介紹認識了張某,一來二去,兩人之間的交易頻繁起來。張某在收到黃某發來的微信求購信息和轉賬后,便聯系真正的“賣家”以每克2100元的價格購入,隨后由黃某本人或其司機前往指定地點取貨。
張某和楊某這對情侶聯手干起了販毒“中間商”,通過“低買高賣”賺取差價。該案中,兩人使用微信向黃某收取毒資合計人民幣30200元,從中牟利4800元,所售毒品均被黃某用于吸食。
讓漏罪漏犯無處隱藏
“我真的不知道我把冰毒轉賣給黃某的行為是在販賣毒品,我就想著從中賺點差價。”張某和楊某知道自己要面臨的刑期和承擔的后果時,都流下了悔恨的淚水。
“許多關鍵的線索和證據往往藏在細節中,我們檢察辦案不能就案辦案,對于案件中的疑點和線索一定要窮盡措施查清案件事實,不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放過一個‘壞人’。”承辦檢察官表示,毒品犯罪具有高度隱蔽性,案件審查更要細致全面,重視毒品犯罪上下游證據的挖掘,引導公安機關精準擴線偵查取證,讓漏罪漏犯無處隱藏。
張某和楊某的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經梅江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梅江區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七年二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楊某在販賣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以同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檢察機關分析該案時指出,任何參與毒品流通環節,包括居中介紹、代購代賣、低買高賣等行為,都是法律嚴厲打擊的販賣毒品行為,毒品犯罪鏈條上的每一環都難逃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