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扶貧項目,無需任何條件,只要刷刷流水、跑跑銀行,扶貧款就能到賬!”刷手機時,一條天上掉餡餅的消息彈出,你會點進去嗎?興寧市一男子吳某因此動了心,殊不知掉進了洗錢圈套。
2024年7月,吳某通過了一微信群成員的好友添加申請,對方開始陸陸續續給其推送一些國家扶貧項目的信息,稱無需出錢投資也可申領168萬元扶貧款補貼。抱著試一試的心態,吳某點擊對方發來的鏈接,下載安裝“大業圓夢”APP,后被拉入APP 內的“扶貧基金”群。
“你的銀行賬戶沒有流水,要包裝一下才能接收扶貧款。我會安排公司打錢進去,你取現再轉給我們,走個過場就完成包裝了。”很快群內“扶貧專員”就添加吳某為好友,以需“提升銀行卡流水額度”為由,要求其提供身份證號碼和銀行卡。看到群里的人紛紛截圖稱自己完成任務并拿到了168萬元的獎勵,吳某相信了,在對方的指示下,將自己名下銀行卡收到的匯款取現,再轉入指定賬戶。
“銀行卡在交易當天就被凍結了,而且每次完成交易后,對方都會讓我把聊天記錄刪除了。”種種異常,讓吳某懷疑過此事可能違法犯罪,但仍心存僥幸,繼續接受對方安排,先后3次幫助對方轉移資金86500元,并從中獲利1079元。幾天后,公安民警的電話徹底打破了吳某的幻想,原來自己轉的“扶貧款”全是詐騙所得款。
2025年3月21日,該案移送興寧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經審查認為,吳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資金,仍然幫助他人轉移,其行為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考慮到吳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主動退出違法所得,依法可以從輕、從寬處理。法院經審理,采納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興寧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