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某新聞媒體從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
2022年9月,文某駕駛車輛搭載同村村民邱某一同參加婚宴。文某在婚宴期間存在飲酒行為?;檠缃Y束后,邱某亦搭乘文某車輛返回。文某行駛至某鄉鎮村道時,車輛駛出路外導致側翻,造成文某當場死亡、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邱某前往當地醫院治療,初步診斷為肋骨骨裂、多處軟挫傷、陳舊性肺結核,檢查治療花費1353元。
豐順縣公安交警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文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邱某無責任。事后,邱某將文某的法定繼承人起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醫療費等損失。
豐順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邱某無償搭乘文某的車回家,在享受無償幫助的同時,應當承擔因接受無償幫助而帶來的風險。邱某在明知文某飲酒的情況下,仍搭乘文某的車輛,置自身于危險狀態,主客觀方面均存在一定過錯,應對文某酒后駕駛行為引發的損害后果承擔適當責任。酌定邱某對自身損害承擔40%的責任,遂判決文某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范圍內向邱某賠償82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