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這筆錢不能扣,這是監管賬戶‘保交樓’的資金,關系著商品房建設和購房者權益。”電話里,梅州某房地產公司的法務聲音急切。就在一天前,梅江法院從該公司賬戶上扣劃了一筆執行款,沒想到被執行人很快提出了異議。
這是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因該房地產公司拖欠工程款,廣東某水電公司向梅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受理后,執行員第一時間對被執行人名下財產進行了查控,發現一個一般賬戶中有存款可供執行,便依法進行了凍結、扣劃。
然而案款到賬后,被執行人向法院提出,該賬戶雖顯示為“一般賬戶”,實際卻是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里面的資金需用于保障對應樓棟的工程建設。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下發的有關規定,對于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中監管額度內的款項,人民法院不得采取扣劃措施。
執行員馬上對此進行核實。經確認,這筆資金確為監管額度內的款項,資金所涉樓棟尚未交付,而水電公司所申請執行的工程款并非建設該樓棟所產生的款項。因此,扣劃的資金必須原路退回監管賬戶。
“這可怎么辦啊!好幾個項目的工程款遲遲沒有收回,員工工資長時間未結,如果拿不到錢,公司真要垮了!”眼看即將到手的執行款“飛了”,水電公司負責人陷入了深深的焦慮。
雪上加霜的是,執行員發現,水電公司在作為申請執行人的同時,還是法院另一起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由于經營困難,水電公司拖欠了廣東某電氣公司近12萬元貨款。“這筆執行款關乎著兩家企業的存續和員工的生計,必須想方設法解決!”
執行員再次對房地產公司的賬戶進行仔細篩查,他發現,該公司有幾個尚有余額的賬戶,賬戶類型均是“專用賬戶”。按照過去的執行經驗,房地產公司的專用賬戶,一般都屬于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不過,任何微小的可能性都不能放棄。
執行員撥通了房地產公司負責人的電話,話語懇切而有力:“水電公司的困境您也清楚,這關系到多少家庭的生計?及時支付工程款,不僅是法律義務,更是企業擔當。拒不履行,信用受損,影響的是長遠發展,甚至整個地方的營商環境啊!”
在執行員情理法交融的勸說下,房地產公司負責人表示,愿意積極配合法院工作籌措資金。之后,執行員向其逐一核實每個賬戶的具體情況,終于有了新發現:有一個賬戶雖是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但對應樓棟已經交付。這意味著,該賬戶的監管使命已經完成,監管額度內的款項依法可以解除監管,用于清償債務。
柳暗花明!執行員立刻抓住這一線索與房地產公司協調。最終,該公司主動履行了近90萬元的債務。執行款優先保障了水電公司員工工資的發放,直接抵償了水電公司對電氣公司的12萬元債務,剩余的款項,則為水電公司注入了寶貴的周轉資金。
一筆執行款盤活三方困局,執行員對此深有感觸:“我們始終堅守‘兩條線’:既要守好法律紅線,這是維護市場穩定、增進民生福祉的基石;也要維系好企業的‘生命線’,在剛性法律框架內注入柔性智慧,才能找到矛盾糾紛的最優解。”
(梅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