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擬對廣東省梅州市平遠縣縣城防洪擴建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批準決定的公示
根據廣東省梅州市平遠縣縣城防洪擴建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審批機構擬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批準決定。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予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2025年07月07日至2025年07月11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審批機構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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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及有關利害關系人可對我審批機構擬作出的決定提出聽證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