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平遠縣委批準,平遠縣紀委監委對中共平遠縣第十四屆委員會委員、平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四級調研員林金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林金輝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未按規定編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組織開展削坡建房風險點排查治理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建筑工程項目、房地產項目審批許可和相關工程項目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林金輝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平遠縣紀委常委會會議、平遠縣委常委會會議討論,并經梅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后報梅州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林金輝開除黨籍處分;由平遠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平遠縣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平遠縣委全會時予以追認。
(平遠縣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