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根據《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安排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應當依法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截至2025年6月5日,經稅務部門催報催繳仍有22個用人單位未按期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詳見附件)。
為加強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管,請相關單位于2025年8月31日前向稅務部門申報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所繳款項按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
特此公告。
附件:未按規定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名單.xlsx
梅州市梅縣區財政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