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關于停止執行梅縣區府
〔2020〕12號、梅縣區府〔2020〕13號文件的
通 知
各鎮人民政府(扶大高新區管委會、新城辦事處),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8號)和廣東省財政廳和省機關事務局聯合印發《廣東省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試行)》(粵財資〔2024〕5號),進一步細化和完善區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處置規定,規范我區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經研究,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我區不再執行《梅州市梅縣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2020年修訂)》(梅縣區府〔2020〕12號)、《梅州市梅縣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梅縣區府〔2020〕13號),我區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政策按照《廣東省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試行)》(粵財資〔2024〕5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印發《廣東省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pdf
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
2025年9月9日